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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违法占地无监管

近日,河北灵寿南宅乡网友爆料称该乡良同村有1.87公顷土地在1995年8月以征地的名义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村集体财产清理过程中发现灵寿县铁合金钼铁厂侵占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村委会及时向属地乡政府汇报,请求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按图索骥,来到村民反映的违法占地现场看到,1.87公顷土地被一分为二,分成两个区。

来到村民反映的违法占地现场,一村民指着厂区内光彩夺目新建的彩钢瓦厂房说,这个厂房在2019年开始动工建设,村民发现问题后及时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但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今日违法建筑建成投入使用是谁在为其保驾护航,该建筑是否为领导影子工程或存在幕后钱权交易?


该项目自1995年以“征地”的名义买断土地使用权,该企业的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投入使用,直至企业破产后的一些非法买卖行为,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是真的不知情还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根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 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 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 的罚款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什么没有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利与职责?依法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国都在拆除违章建筑,为什么该企业在拆违的情况下还能将无合法占地手续的企业厂房建起并投入使用,其中缘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该违法建筑行为和建筑事实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灵寿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又是如何落实拆除违建工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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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鸡汤

人之所需,并不是要做些事,而是要有所为,或是说,需有所是。——梭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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