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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联手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 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防止收过头税费

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介绍,《通知》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等五个方面入手,通过凝聚多部门合力,更加有效地解决市场主体的关切,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

为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通知》要求,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充分拓展线上线下渠道,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政策应知尽知;深化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并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税务、财政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增值税留抵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税务、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

为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通知》明确,税务、人社、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优化纳税缴费流程,到2020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20小时以内;2022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到2020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力度的部署安排,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在宁波市部分新办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按照《通知》部署,税务、发改、公安、财政等部门将协同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1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财政、档案等部门将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

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通知》强调,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对纳税人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通知》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统筹运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

按照《通知》部署,下一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抓紧研究落实本通知各项任务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和步骤安排,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各级税务机关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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